| 《张曼玉画传》版权要成糊涂帐 四方各执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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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ashuzu.com 来自:叮叮图书 时间:2004-1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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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中国戏剧出版社出版的《张曼玉画传》引发了是否侵权的争议。面对张曼玉未曾授权作者和出版社出版该书的声明,记者昨日采访了有关当事人。出版方称书中所说的授权方指的并非张曼玉,而是作者李尔葳;李尔葳对是否得到授权的问题,表示目前不想回答。 张曼玉:《画传》未得到授权 记者在《张曼玉画传》的护页上看到了下列文字:“本书作者李尔葳以资深电影研究者的身份,用独家授权的图片资料和文字邀你走入张曼玉的美丽世界!” 对此,张曼玉在27日发表的《声明》中指出,她“从未授权中国戏剧出版社使用本人之照片、名字或其他资料出版由李尔葳著,并名为《张曼玉画传》之图文集。”声明中还说,“该图文集所述之一切内容从未咨询本人,并未曾获本人确认。”声明最后说,“本人保留一切追究权利。” 出版方:授权方并非指张曼玉 该书图片资料和文字到底是否得到了张曼玉的授权?《画传》的责任编辑黄艳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书中所指的独家授权指的是出版社得到了作者李尔葳的授权,而并非是张曼玉的授权。她说,在该书的出版上,他们出版社和李女士签订了协议。 作者:我不喜欢这种炒作 李尔葳则表示,对该书是否得到张曼玉授权的问题,她暂时不想回答。 她强调,该书不是普通的传记,而是“一本学术性的电影评论性著作”。“所谓侵权可能是出版方的炒作,但我并没有参与。”李尔葳表示,她个人不喜欢这种炒作。 专家:学术书也不能侵犯肖像权 华联律师事务所的陈丽苹律师表示,对于一般的学术著作,譬如评价张曼玉的表演风格等方面,研究者是有这个权利的。但著作如涉及个人的肖像和隐私,就须得到当事方的授权。对该书是否构成侵权,她表示没看到该书,难下定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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