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护职工利益是出版改革的关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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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ashuzu.com 来自:叮叮图书 时间:2004-12-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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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出版社转制为企业,是改革开放以来对出版业影响最大也是最艰难的一次改革。转制改革之所以对国有出版业影响重大,是因为改革关系到国有出版业未来的生存和发展;转制改革之所以闲难、复杂,是因为与以往的改革不同,这次改革将更广泛、更根本性地触及到政府、单位、职工各个方面的利益调整。在这三者的利益调整中,职工利益将受到最大影响,因为他们从此将由国家干部变成一般从业者,“国家人”变成“社会人”,丢掉了“铁饭碗”,可以被辞退,会失业。同时,相对于政府和单位来说,职工无疑处在“弱势”地位,他们的“发言权”最小。但我们必须意识到,对任何一项事业、任何一次社会变革来说,人的因素又是最为重要的,如若改革不能保护好职工利益,调动起广大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不仅会影响到改革的顺利进行,还会使人们怀疑改革的公正性,从而造成行业、甚至社会的不稳定。因此,合理保护职工利益,是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的关踺所在。 一、合理保护职工利益,必须对出版从业人员与出版业积累、发展之间的关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保护职工利益,包括对职工因转制所受到的利益损失给予弥补,并不是要给出版从业者什么好处,更不是对他们的—种“施舍”,而是对出版从业人员正当权益的维护,是对他们为出版事业所做贡献的—种承认。应从以下两方面来看待这个问题: 1.出版业国有资产的积累主要是出版从业人员劳动投入的结果。与制造业、商业流通业等其他产业领域不同,出版业的资产积累和产业发展所依靠的不是国家的大量资金投入,地方出版社的成立,国家所做的只是给—纸批文,基本没有财政资金投入,不管是固定资产购置还是生产经营用资金,完全靠银行贷款和自有积累资金。同时,我们郁知道,劳动、土地、资本是三大生产要素,对大多数行业来说,资本是决定企业发展最重要的因素(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资本密集型产业,对一个发展中国家的转轨型经济来说,资本的决定性作用就更明显),但在出版业的资产构成中,固定资产所占的比例很小,出版单位的生产经营效益主要取决于出版从业者的劳动投入。虽然我们必须承认,出版业较高的利润率,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国家的政策保护和垄断性经营,但这只是一种产业发展环境,我国所有的产业部门都经历过、或刚走出、或仍处于这样的产业发展环境,这种产业环境会对产业的资本积累创造一个更有利的条件,但资本积累还必须要由生产经营去完成。应该说,目前出版业的国有资产基本上是广大出版从业人员的劳动成果。主要依靠出版从业人员劳动投入所创造的出版业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则是国家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的,转制改革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受益者同样是国家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同时,还应看到,通过转制改革,一方面解除了国家对企业、职工的无限责任(不破产、不失业),减轻了包袱;另一方面,转制改革后,建立在法律制度基础上的产业化运行机制,不但可以提高出版产业的资源配置效率,而且将更有利于出版业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国家利益会得到更大保障,国家是转制改革最大的受益者。因此,国家和政府为保护职工利益,对职工因转制所受到的利益损失给予合理补偿,既很正当,也是必须支付的转制改革成本。 2.转制改革后,很大一部分出版从业人员将很难在企业里获得公平、合理的工作竞争机会,出版业的传统体制又使这部分职工失去了在其他行业再就业的机会。出版从业人员当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工作年限在20年以上的人员,他们具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为出版事业贡献出了自己最好的、甚至是大半生的年华,但受年龄和所受教育的影响,在现代信息技术、电子技术日益渗透到出版产业的今天,他们的知识结构已不太适应产业发展的需要,出版社转制为企业后,追求的是效率和效益,这些年纪较大的现在职职工,与充满活力、知识结构比较合理的年轻职工、甚至是刚毕业的大学生相比,已失去了在单位里的工作竞争优势,他们的工作机会和报酬水平都很难得到保证。同时,我们还必须要看到,中国出版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其特殊的意识形态属性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使得出版工作者,特别是编辑人员,在思想观念、思维模式、行为规范上都深深地打上了行业的烙印,他们已被塑造成为这种特殊行业的一种特殊的“机器”,他们的从业经历、知识结构、思维行为模式都使他们很难再在其他领域寻求就业和发展的机会。客观公正地说,这种结果不是任何一个出版工作者个人的责任,而是我国的传统出版体制,以及我国的社会制度造成的。尽管每个出版从业人员都必须更新观念、更新知识结构,以适应新的体制、新的形势,但毕竟一些年纪较大的职工要付出更大的代价,他们以后的工作和生活都将面临更大的困难,国家有责任对他们的利益给予合理、有效的保护。 二、职工利益保障的一种思路 为推动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央已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主要是国办发[2003]105号文件),对转制改革中的社会保障问题做出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尽管有些规定已很具体,但各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在具体操作中还会遇到不少问题。笔者不惴浅陋,在此提出一种解决问题的思路,期望能对做好转制改革中的职工利益保护工作有一点启发。 从保护职工利益的角度出发,应对出版从业队伍的年龄、工龄结构进行分析,划分不同层次,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我认为可按工龄和年龄划分成三个层次(为简明起见,这里按男性职工来表述,女性职工可依此推算):第一个层次是工龄在15年以下,年龄在40岁以下的人员;第二个层次是工龄在15年以上、30年以下,年龄在55岁以下的人员;第三个层次是工龄在30年以上或年龄在55岁以上的人员。对这三个层次的职工,根据他们的贡献大小、现有条件和未来的工作竞争力、再就业机会,分别采取不同的政策保护措施。 1.对工龄在15年以下,年龄在40岁以下的人员:这部分人员比较年轻,精力充沛,富有活力,知识结构相对比较合理,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工作竞争力和较大的发展空间,对他们的保护主要是为他们创造一个合理、公平的工作环境和竞争环境,尽量保证他们的工作权力;同时,通过企业年金等形式,为他们建立补充保险,这也是对他们为出版业发展所做贡献的一种肯定和补偿。 2.对工龄在15年以上、30年以下,年龄在55岁以下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具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大都是单位里的业务骨干,但在受到信息技术、电子技术高度影响的现代出版产业,他们的知识结构已不太适应产业发展的需要,在转制后的出版企业里,他们将失去工作竞争上等优势,同时,由于受年龄、从业经历的影响,他们在其他领域寻求发展的可能性已很小,并且,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这部分人员退休以后将完全按照企业办法给予退休待遇,与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待遇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应该说,在转制改革中,这部分人员的处境是比较“尴尬”的。对这部分职工的利益保护,一方面是要尽量保护他们的工作权力,并为他们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另一方面,考虑到他们把自己最好的年华贡献给了出版事业,在企业化的运行机制下,他们的工作报酬和退休后的待遇都很难有所保障,因此,可采用买断工龄的方式,对他们给予补偿。 3.对工龄在30年以上或年龄在55岁以上的人员:这部分人员都是老职工,尽管他们有十分丰富的工作经验,但由于年龄、知识结构的影响,他们已很难在改革后新的体制、形势下再有多大发展,更难在其他领域再谋取新的职业,企业化转制对他们的利益影响很大。而且,他们为出版工作做了几十年的奉献,眼见就要退休了,形势要发生这么大的变化,免不了在思想上受到一定冲击,而且,退休后的待遇又较按事业单位退休有较大差距,心理上也很难接受。对这部分职工利益的保护,主要是处理好退休后的待遇问题。如若说对前两个层次职工利益的保护主要是出版部门和转制单位的任务的话,对这部分职工利益的保护则主要应是政府的职责,因为这部分职工对出版业国有资产积累做出了最大贡献。从这个角度出发,建议对这部分职工可以按事业单位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尽管这会使国家的基本养老基金增加支出,但这是国家所应付出的改革成本,是正当而必要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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